每個人都在做灰色地帶的事。最後只有一個人承擔了所有後果。
詹O璇在台北市中正區有一棟房子,103年買的,總價近1,900萬。
兩年後,她把這棟房子的所有權,登記到一個她不熟的女人名下。
那個女人,是她的房仲的男友人的女友。
詹O璇繼續繳房貸、繳稅、持有所有權狀、管理出租。帳面上,房子是別人的。
三年後,她要拿回來,拿不回來了。
這是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78號民事判決的真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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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鏈是怎麼搭起來的
帶她買這棟房子的,是她的房仲。
房仲說他需要資金,做生意。
他的方案是:把房子移轉到一個人頭名下,向銀行增貸,增貸出來的錢借給他用。
人頭,是他生意夥伴的女友。
增貸之後,原本剩餘的貸款約900萬還清,多出來的400多萬——借給房仲。
房仲拿這400萬,注入自己開的公司,出資給生意夥伴的放貸公司,每個月收利息。
放貸公司,把錢借出去,收更高的利息。
每一層都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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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能不是無息借出去的
借名登記,本身就是灰色地帶。
她同意製造假買賣的金流紀錄,讓銀行相信這是真實交易。她把近1,900萬的房子登記在一個陌生女人名下。
一個做過多筆房地產交易的人,不太可能不知道這條鏈在做什麼。
400萬借給房仲,無息?
還是她也在這條鏈裡收利息——用房子換了一個高於定存的報酬?
判決書沒有說。但她選擇參與,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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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用她的房子,多辦了車貸和信貸
借名登記期間,人頭徐O芝用這棟房子,額外辦了信貸80萬、車貸120萬。
詹O璇不知道。
沒有人問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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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什麼時候斷的
有兩個訊號:
第一,房子原本說好一年內賣掉。要賣的時候,房仲的生意夥伴突然說——賣掉要給人頭費,金額很高。
房仲說他很驚訝,因為本來沒有講過這件事。
一個鏈條還在正常運作的人,不需要突然跳出來加碼要錢。
第二,人頭徐O芝積欠遠東銀行債務,房子遭到假扣押。
她欠遠東銀行的錢,跟這棟房子的貸款無關。是她自己的財務出了問題。
這個問題,詹O璇在借名登記之前,完全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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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凍結,還不回來
108年1月,遠東銀行完成假扣押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假扣押完成後,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的新登記。
房子移轉不了。
詹O璇把訴訟從「還我房子」改成「賠我錢」。
法院鑑定起訴時市價1,773萬9,470元,判徐O芝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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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完了,還有沒有答案的問題
房仲那400萬,還了嗎?
信貸和車貸的錢,進了誰的口袋?
徐O芝欠遠東銀行的債,是她自己的問題,還是替生意夥伴背的?
案子上訴到高等法院,調解成立。詹O璇實際拿到多少,沒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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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的風險,從來不只是「對方跑掉」
借名登記,屋主面對的風險不只是人頭不還房子。
是人頭的所有財務問題,都可以連結到你的房子。
她的房子,是被一個她對遠東銀行沒有任何債務的局凍結的。
那家銀行,她從來沒有打過交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