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台灣人認為自己不是美國公民,在美國的財產要怎麼給小孩就怎麼給,不需要擔心美國稅的問題。但這個想法,可能讓你付出非常昂貴的代價。

美國贈與稅:非美國公民也跑不掉

這件事的核心觀念只有一句話:**美國贈與稅課的是「資產在哪裡」,不是「人是哪國人」。**

只要你贈與的是「位於美國境內的有形財產」,不管你是不是美國公民、是不是美國稅務居民,美國政府都有權課你的稅。而不動產,就是最典型的有形財產。

換句話說,台灣父母在美國買了一間房,想直接過戶給小孩,這筆交易就可能觸發美國聯邦贈與稅,稅率從18%起跳,最高達40%,採累進計算。很多人容易把「美國股票」和「美國房產」混為一談——但這兩種資產在贈與稅上的待遇截然不同。贈與美國公司股票,非美國人士通常不需要課稅;但贈與美國境內不動產,就沒有這項例外。

美國贈與稅的3個關鍵判斷點

根據資誠美國業務的分析,在做任何財產移轉決定之前,有三件事一定要先確認:

**第一,贈與人的「贈與稅居民」身分。**

這和所得稅的「稅務居民」是兩套不同的規定,很多人搞混了。如果被認定為美國贈與稅居民,那麼全球資產的贈與都可能被納入課稅範圍,不只是美國境內的房產。判斷標準不是你待了幾天,而是你是否有長期居住在美國的「意圖」,以及整體的家庭生活重心在哪裡。

**第二,資產的類型與所在地。**

美國境內不動產屬於高風險類別,是美國贈與稅課稅的核心標的。如果你還有其他類型的美國資產,要分開評估,不能一概而論。

**第三,受贈人是否為美國公民。**

這一點很多人忽略,尤其是夫妻之間的財產移轉。如果受贈的配偶不是美國公民,就無法適用「無上限婚姻扣除額」,只能使用較高的年度免稅額,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可以非常巨大,直接影響你的稅負金額。

關於免稅額的部分,值得特別說明:非美國人士不能使用美國公民那種「統一終身免稅額」(2025年為1,390萬美元),只能用每年的年度免稅額。一旦贈與金額超過這個額度,就直接進入應稅區間。你可以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了解台灣與境外房產的相關規範差異,也建議同步參考實價登錄資料庫掌握不動產市場價格基準。

申報流程別輕忽,漏報有重罰

美國贈與稅的申報,贈與人需填報 **Form 709**,詳列資產估值與支持文件;如果受贈人是美國稅務居民,且當年收到的贈與總額超過10萬美元,受贈人還需要另外申報 **Form 3520**。這張表本身不需要額外繳稅,但若漏申報,罰款可按月累計,最高達贈與金額的一定比例,後果不輕。

申報期限是每年四月中旬,必要時可申請展延,但稅款通常仍需在期限內繳清。整個申報流程涉及跨境身分認定、資產估值與文件準備,建議在實際進行贈與之前,就先委任鑑價師出具評估報告,並備妥契約、關係聲明等佐證文件。

信任伯的觀察

台灣人在美國置產的需求這幾年持續成長,不少父母確實有把房產傳承給下一代的想法。但跨國財產規劃的複雜度,遠比單純在台灣買賣房子高出許多。

我的建議是:**在做任何資產移轉決定之前,先搞清楚自己的稅務身分,再確認資產類型,最後才決定怎麼移轉、移轉給誰。** 提早規劃、保留完整的書面紀錄,是降低美國贈與稅風險最實際的做法。別等到要過戶的時候,才發現一棟房子的40%要繳給美國政府。

信任伯
Author: 信任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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