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姊妹,一間台北的公寓,每人持分三分之一。

這間房子長年出租,租金用來養母親。母親在112年6月走了。

接下來發生的事,牽出了一筆比租金大得多的錢。

這是一個關於共有房產分割的真實判決,但核心問題不是房子怎麼分,而是爸爸的遺產,媽媽有沒有資格全部送給一個孩子。

爸爸的遺產,286萬進了誰的帳戶

兩造父親高O坤過世後,留下一筆遺產應收款。

高O坤的大哥無子嗣,101年賣房,把賣房所得分給兄弟姊妹,高O坤分得約381萬元。高O坤過世時這筆錢還沒有實際到帳,列為遺產應收款項。

這381萬,按法定繼承由4人平分——母親和三個子女各得約95萬元。

110年10月,約286萬元轉入高O賜的銀行帳戶。

286萬,剛好是母親、高O合、高O榮三人合計的份額。

高O賜的說法是:他多年每月給父母孝親費1萬元,母親感謝他的孝順,主動把錢送給他。

但母親能送的,只有她自己那份95萬。高O合和高O榮的191萬,是他們的法定繼承份額,不是母親的錢——她無權代為處分。除非高O合和高O榮簽過分割協議,同意放棄自己的份額。判決書裡沒有這份協議的存在。

媽媽走後,他告姐姐欠他租金

母親過世後,高O合繼續出租公寓,每月收租15,000元。

她沒有把高O賜那份——每月5,000元——分配給他。

從112年6月15日,也就是母親過世隔天,到113年6月,高O賜少收了59,500元。

高O賜告上法院,要討回這59,500元,同時要求共有房產分割——把房子賣掉,各拿三分之一。

姐姐的反擊:你才欠我145萬

高O合在法庭上提出抵銷:高O賜多拿了145萬,用這筆來抵她欠的59,500元。

她同時表示,願意以150萬買下高O賜的1/3持份。

付款方式是:145萬用高O賜欠她的折抵,剩下5萬用每月租金5,000元慢慢還。如果付不了,改以畸零地或墓地抵償。

也就是說,她相當於不用付任何現金,就把高O賜的1/3持份拿走。

法院怎麼判

共有房產分割:

這間公寓只有單一出入口,無法切割給三個人分別持有。法院判變賣,所得價金三等份分配。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拍賣時,任何一人可以用相同條件優先買回。

租金不當得利:

高O合收租15,000元,超過她三分之一的權利範圍。超過部分構成不當得利,高O賜請求59,500元,法院判成立。

145萬抵銷主張:

高O合提不出任何協議書或分配記錄,無法證明高O賜對她負有145萬的債務。法院駁回。

法院判完了,286萬的問題還在

高O合說:你拿走的286萬還沒還清,還欠我約145萬。

法院說:舉證不足,不認定。

但那286萬裡,屬於高O合和高O榮的那部分,是怎麼進高O賜帳戶的?母親有沒有資格送?這件事需要另外提告才能追究。這場官司管不到。

高O合敗訴,59,500元得還。那筆遺產的問題,這場官司結束不代表結束。

信任伯
Author: 信任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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